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惊!芜湖一男子脚踢单轨站台门被行政拘留5日

作者:admin发布时间:2023-01-06阅读:

破坏公共设施、危害市民安全,这可是违法行为!近日,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出现了脚踢单轨站台门的惊人一幕!
2022年12月8日21时左右,某醉酒乘客在芜湖市轨道交通天门山路站站台候车时脚踹站台门,正在站台执勤的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,在乘客二次脚踹站台门后,车站人员立即报警并将醉酒乘客带离站台,公安人员到达车站后将其带离车站。


此次事件造成站台门门体凹陷、故障(无法关闭)并退出运营服务,引发单轨列车不同程度晚点。
事件发生后,公司站务、调度、维保人员立即开展联动应急处置,多举措全力降低该事件及设备故障影响、保障运营安全,包括站务人员现场违法行为制止及秩序维护,调度人员驾驶模式调整、车辆限速,维保人员设备抢险维修等。


事后,公司积极对接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,配合公安人员开展取证、配合调查并跟进事件处置情况。
2023年1月5日,公司收到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决定书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,对违法行为人郑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,这也是芜湖轨道交通开通以来首例损坏轨道交通设备类案件。
芜湖市轨道交通相关设备设施为公共资源,损坏设备设施属于违法行为,特此呼吁广大市民严格遵守芜湖市轨道交通相关法规,文明乘坐芜湖市轨道交通。
温馨提示!除了损坏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外,下列行为也会受到相关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。


1.进站乘车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在安全检查中被发现携带禁止、限制携带物品;
2.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违规施工;
3.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、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;
4.在车站出入口五米范围内停放电动车、机动车等车辆,乱设摊点等,妨碍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;
5.使用屏蔽设备干扰轨道交通专用无线电通信频率;
6.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影响运营秩序、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;
7.损坏、移动、遮盖轨道交通安全标志、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;
8.攀爬或者跨越围栏、护栏、护网、站台门等设施;
9.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,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。